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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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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南京市保障房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根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明确的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新就业人群;外来务工人群和中低收入家庭; 新就业人员是指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则由各市按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左右的比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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