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涉嫌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等八种严重暴力性质、具有重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二)破坏公私财产三次以上的;(三)收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产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713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4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