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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急需用钱时,一些人会选择找人借钱。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借贷法律关系就发生了。但是由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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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本人以本案原告的身份,对本案的事实及有关法律提出如下意见:一、原被告之间借款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被告***因购房需要资金,于2013年6月向原告借款50000元整,原告于2013年7月8日从两个银行账户分别转账30000元、20000元两笔款项到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告***于2015年2月6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双方书面或口头约定形成特定债权债务关系,该债权债务关系一经产生即受法律保护。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二、该笔债务为被告****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其共同承担债务偿还义务原告提供的*****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份,证实被告***是夫妻关系,同时该笔借款发生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在2015年2月6日向原告出具的借条虽然只有其中一方的签字,但被告****对该债务明知的,人民币50000元的借款是转账到****的银行账户,应认定该债务为夫妻间共同债务。理应由被告*****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三、收到被告*****提供证据保证书两份,所陈述内容歪曲事实,损害了原告利益保证书内容指出向被告****亲戚借得款项,由被告****母亲代为还清了,该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原告至今并未收到50000元的还款,被告也未能提供还款证明,其损害了原告利益,父母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要帮忙偿还欠款,无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书由被告****于2014年7月2日书写,正是被告*****第一次民事调解当天,可以看出保证书的内容是为了挽回俩人婚姻而写下的,内容夸大其词,本身就有极大的情绪化,难以保证系其真实意思,有损公平,可视为无效。以上意见,请审判长在合议时参考并盼望予以采纳。谢谢!****2016年1月12日对于民间贷款的纠纷,如果借款方长期拒绝还款的话,那么贷款方可以将其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告上法庭。法院可以判处借款方强制执行还款,并且冻结其名下的相关产业。如果长期欠款不还会上征信名单。对日后的贷款都有严重的影响。
在急需用钱时,一些人会选择找人借钱。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借贷法律关系就发生了。但是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否认借款事实等情况,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会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就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至法院,作为被告应当从以下几点行使抗辩权: 1、被告抗辩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而是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并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 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原告的债权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还款主张,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提交相应证据。 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 5、被告抗辩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无效,并提供相应证据。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此致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份。答辩人:年月日【填写说明】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爱,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裁判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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