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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XXX,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编号:XXXXXXXXXXXXXXX,现住XX省XX市XX镇XXX街XX号。 XXX,女,...
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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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没有赡养的义务。代位继承是因为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此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中。代位继承和赡养关系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赡养是相对于有抚养能力的子女应尽的义务;如果代位继承人有赡养的能力和意愿是可以尽到的赡养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父母有存款10多万,子女4个<3子1女>,父有退休金,母无,两人均70多岁,居住在农村老家,子女均工作居住在县城。父有严重的糖尿病及心梗脑梗等并发症,每年需多次到县城住院治疗,子女尤其是女儿每年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近两三年来在父亲住院期间长子及长媳以各种理由不护理,不支付医药费<原有子女4人商定,护理有4人轮流,医药费有4人分摊,父母存款不动>,现长子突发疾病死亡,长媳对父母病情不管不问,住院不参与轮流护理,不支付医药费。长媳为教师,其子女均已成年,家庭生活比其他弟妹好。请问1.父母百年之后如何继承分配?2.将来长媳一家不尽赡养老人义务怎么办,赡养与不赡养的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一)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二)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三)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未尽赡养义务继承权也可行驶,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并不是所有的子女对父母都要履行赡养义务的,要是子女本身经济困难,没有劳动能力的话,那么也是可以适当的减免赡养义务的。当然,要是有能力但是却未尽赡养义务的话,一般来说日后也是不会享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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