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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
申请再次鉴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由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二、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进行的第一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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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的临床医学专家或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相关专业问题进行检查、鉴定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委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1)符合受理条件并能立即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立即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据》,自收到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4)委托函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3、选择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组织医患双方在鉴定专家库中选择具体的鉴定人。4、选定鉴定人后,选定的鉴定人具体负责鉴定。5、鉴定听证会,一般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会组织鉴定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
共同点 二者鉴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进行的鉴定。 区别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三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的全部内容。医疗事故的处理是一定要仔细的进行的,毕竟这个是备受人们的关注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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