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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朋友丈夫与他人,对外并未声称是夫妻关系,也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为非法同居,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求。因此不能以重婚罪的罪名定罪处刑。希望能解...
重婚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他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一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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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律师,案情是这样的,丈夫与人同居,没有结婚仪式,但是,确实是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长达5年,去年因第三者怀孕,丈夫逼我离婚,将我告上法庭,后来,我又提前丈夫的重婚罪诉讼,丈夫从前租房以及社区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还有后来租房的业主给了证词,说两人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的,我看了重婚罪的含义,我觉得第三者在知道我们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丈夫同居、以及丈夫明知我们还没有离婚就同居长达五年之久,并且在今年四月底产下一婴儿,为什么法院还不能以重婚定罪?
结婚之后与他人不是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亦构成重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你父亲是否构成重婚罪取决于你父亲与小三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结婚登记的行为。据此,如果你父亲与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你父亲在没有与你妈离婚之前又与小三登记结婚的,则你父亲涉嫌重婚罪;反之,虽然你父亲与小三同居而生育有一子,但如果你父亲与小三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你父亲在没有与你妈离婚之前并没有与小三登记结婚,则你父亲不涉嫌重婚罪,而是情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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