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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是否可用于社保补缴?

2024-1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营业执行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购买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该法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银行核发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以及银行承诺书、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等材料,并加盖公章。 各类证照需要提供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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