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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
离婚后,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于当事人有没有接送子女的权利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确定。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接送子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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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望权人可以暂时带离,不能带走孩子。 2、如果探视权人在探视孩子后带走孩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孩子,如果探望权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且是不可以附条件的义务。 无论是否探视子女、是否出现子女改姓等问题,都不得拒绝支付抚养费。
父母一方不能以对方不让探视子女为由拒付抚养费。 对于探视子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能不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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