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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披露的信息包括:(一)招股说明书;(二)上市公告书;(三)定期报告;(四)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收购、合并公告等。...
律师、从事涉及的法律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中国XX的业务标准。律师应当在对相关材料和事实的真实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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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经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披露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其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上市公司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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