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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交通事故如有人受伤的或者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的,交警最多不能扣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涉及到死亡的交警有...
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要扣十天左右,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要暂扣车辆,放车时间依据事故处理的程度而定。 1、一般的小事故,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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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在检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当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天内提出书面调停申请。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情况下,调停从葬礼结束之日开始的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情况下,调停从治疗结束或剩馀之日起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调停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依据规定交警只有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时才有权扣留车辆,并且应该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根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超过三十天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如果需要重新鉴定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以止期限合计最长可能为71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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