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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十年,保护期限届满前应续展该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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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理论上来说,商标是可以无限期的。因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一次商标续展可以延长商标十年有效期,而权利人可以办理无数次商标续展。因此只要及时续展,商标就可以一直延长下去。 为了防止商标过期,商标续展手续应该在商标有效期期满前的一年内办理,续展后的有效期从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而对于那些在这最后的12个月内没有办理续展的,不要担心,可以享有六个月的宽展期,不过就是比一般续展办理需要多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如果在六个月的宽展期里还没有动静,那么很遗憾,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 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后,可以再就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申请注册,这也让很多人有机会“捡漏”。不过注意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时间问题,太早或者太晚提出申请都无法注册到商标。
《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续展期限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即宽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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