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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其间夫妻各自对外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根据债务发生的原因,如果是为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或本人的正常生活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
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可以双方协议分割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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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债务所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个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或者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个人的债务是否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取决于不同的情况。 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贷款人和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的主要目的是维持双方的生活费用,则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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