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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建筑工伤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二)交通食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
农民工建筑工伤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二)交通食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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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和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农民工建筑工伤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二)交通食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四)辅助器具费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五)停工留薪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六)护理费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七)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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