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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情形有:1、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的;2、担保物权实现的,如债权人直接就担保无权优先受偿的;3、债权人自愿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
下列情况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的,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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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主要是指物权法的其他条款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消灭的特殊情形或者专属于某一类担保物权的消灭原因,例如,物权法第240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这就是留置权消灭的特殊原因。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第73条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第74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消灭。
从民法理论上称抛弃物权。抛弃是一种单独行为,这里指“放弃”,是指债权人的明示放弃,明示放弃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债权人用书面的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担保物权,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同意放弃担保物权。二是债权人以行为放弃。例如,因债权人自己的行为导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
在判断合同解除权是否已经消灭,主要从以下四种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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