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违约金收入。将违约金收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4、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优惠属于变更适用条件的延续政策而未列入过渡政策,因此,凡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及以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及以后年度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2008年起不得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不适用《国务院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而应自2008年度起适用25%的法定税率。
查账征收:应交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减成本(费用)减税金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加或减纳税调整额。核定征收:应交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税收入额乘以所得率乘以适用税率。
查账征收:应交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减成本(费用)减税金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加或减纳税调整额。核定征收:应交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税收入额乘以所得率乘以适用税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