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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单位的规定。妇女只有产期有法律规定。其他的规定要看单位不同。我们单位是怀孕4个月后每个月有1天的带薪假,产假是产前15天,产后75天。从生产到孩子满6个月,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一起休也可半个小时半个小时的休。不过怀孕前期想休息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所以还需要你问下你们单位的人事部门。其实上班也挺好的,我怀孕6个多月了,一直在上班,单位人说说笑笑可以分散你的注意力,免得早期难受思想压力大没地方发泄。如果你身体不好那还是以养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纠纷,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理论上来说,单位没有给你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你是可以罢工的。这也仅仅是理论。不怀孕的正常人也不能在污染环境中办公的。 事实上讲,如果你与单位因此发生激烈冲突,对你以后的工作影响会很大。如果你不太在意,那尽可能地主张权利。如果你很看重这份工作,建议少挣点钱吧,保护好自己和宝宝。不然医药费会远远超过你少挣的那点钱。痛苦和折磨也会无偿地永远地陪伴着你。 想想吧,一时之气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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