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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当事人户籍没有了,可以到当初迁出户籍的娘家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恢复户籍。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女方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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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离婚后没有单独的住房等); 2、并且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女方可单方申请迁移户籍,或就地申请分户手续,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妇女应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只有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派出所申请,户籍才能从男方家迁回母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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