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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的数据和结果承担责任,并书面向委托单位报告试验、监控、检测情况。...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二)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利害关系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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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建设期间职责:(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二)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三)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达到或者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实施;(四)及时验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程;(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和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照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六)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报验、对非标设备进行安全性检验及评审;(七)对工程拟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抽检、验收、认可;(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职责。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在交通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对设计单位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手续;(三)未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该项目建设。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点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一般水运建设工程和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道和独立中桥、小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前款未作规定的项目或者特定的项目进行指定,并应当对标准化的各项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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