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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交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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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私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以下材料: 1、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依照具体情况提交买卖契约、私房赠与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等)5、完税凭证; 6、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8、其他需要的材料。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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