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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处分抵押房地产等原因,需要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的,由XX下达指标,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退耕还林、还草减少的耕地,由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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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依法实行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和土地用途制度。禁止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民承包经营本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期限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包、互换、入股、联营。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经发包方同意和不改变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等原则。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殡仪活动和从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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