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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期间不可以中止、中断。 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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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的保证不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符合法定情形,可以中断。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一、保证期间应如何确定保证期间(包括起算点及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前者称为约定保证期间,后者称为法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的确定为: 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定的保证期间不明确的,如约定“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之类内容,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如果主合同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间,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时起算。二、保证期间可以中断吗保证期间可以中断。我国《担保法》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有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后,才能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再经过执行程序,时间上需要一个过程,等这个过程结束了,保证责任的期间可能早已超过,这样对债权人显然不公平。因此,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这是对债权人和保证人利益的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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