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预报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制度。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已建地震监测设施的技术性能及观测环境保护范围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地震灾害救援志愿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开展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科普宣传;(二)进行地震宏观异常观测活动和震时的灾情速报;(三)地震发生后,组织开展自救互救、人员紧急疏导;(四)协助灾区政府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灾物资发放、平息地震谣言、安定民心等工作。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与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0人已浏览
2,991人已浏览
886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