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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居民要获得宅基地需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审批、登记。 (1)申请。农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必须是...
国有地土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如下: 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和国土籍字[1990]93号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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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农村居民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小组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审核;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经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农民申请。填报《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意见; 3、现场察勘; 4、基层审查。国土资源所、乡(镇)、办签署审核意见。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每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实行“占补平衡”,占用耕地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占用其它土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可以翻建,但是必须要符合地方建设规划,并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就规定了,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因此,再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一般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翻建的宅基地房屋不能超过原来规定的面积,否则就是非法占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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