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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体主义”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体现

2022-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是我国现在对土地、房屋的管理是“房地一体主义”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所有人处分自己的房产时,建筑物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至于农村宅基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4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规定属于建设用地,也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7条实行地随房走的“房地一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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