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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千元...
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一次劳务的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则减除八百元的费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后再按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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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的,应当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纳税款。计算公式为: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以上公式中,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税率表中“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②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税率表中“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三)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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