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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一般而言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都是有备案的,您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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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离婚证的程序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接着,民政部门在接到材料后,会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对。 最后,双方当事人需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则在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并打印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 申请:请男女双方各自提供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页)以及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 受理: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提交上述手续。 3. 审查:工作人员将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确认身份证是否过期,并核实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符。 4. 登记:双方需交纳9元登记费,双方在《声明书》上签名并按指印,登记人员将为他们登记打印结婚证,并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 发证:办理完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将被存档,并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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