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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即报告医院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保护现场; 2、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根据医疗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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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一、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二、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六、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 九、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社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备注: 1、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的行政法规执行。 2、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3、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5、隔离的传染并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医疗废物解决流程: 一、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二、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六、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 九、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社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解决,并做好记录。 备注: 1、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的行政法规执行。 2、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3、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解决,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5、隔离的传染并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1。医务人员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2、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为专用包装或容器,但包装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志的规定。3、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或容器,确保无损坏、渗出等缺陷。四.当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或容器的3/4时,应采用有效的密封方法,使密封牢固、严密。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或容器外表面应有警示标志并附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和类别。6、放入包装废物放入包装或容器中。病理废物和损坏性废物不得随意取出。七.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路线运送至医院临时储存室。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和泄漏,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输后,运输工具应及时清洗和消毒。八、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称重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类型、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和经理。九.临时储藏室的医疗废物由县卫生局和县环保局指定的专人处置,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合订单。10.医疗废物转移后,专职人员应及时清洁和消毒社会设施,并做好记录。备注:1。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行政法规执行。二、批量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由专门机构处置。3、批量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械报废时,应移交专门机构处置。4、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品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然后根据感染性废物进行收集。5、隔离感染和患者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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