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
为了避免债权超过时效,承担败诉风险,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保证其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具体如下:1。要求债务人写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务人暂时无力清偿债务,应当积极与债权人沟通,请求宽限还款日期或者分期付款,尽量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债务人不能逃避债务,避免被债权人起诉,否则会产生更多的诉讼费用,还可能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征信和生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债权人没有钱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或者向法院申请分期偿还债务;如果分期付款没有钱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抵扣债务。如无财产可执行,则只能中止执行,待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后再申请恢复执行。
债务人没有钱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可给对方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 二、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作出后,仍不还款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396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