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外迁入,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
五类人符合相关要求可以直接获得上海户口:第一类:创业人才。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办事条件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工作的对象必须是非农业户口,身体无严重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与外地所在地工作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含乡镇企业职工),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六年以上),配偶、子女在沪,单身一人在外地工作的。2、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的职工,已丧偶或大龄未婚的。3、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现已离婚的职工,若离婚后独身三年以上,且子女已回沪入户,本人在当地生活或上海家庭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照顾回沪。4、老人在沪无子女且无成年第三代照顾的,可允许外地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一人来沪照顾老人。无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的,可酌情照顾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子女(或一对夫妻)回沪。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1)外省市县以上劳动部门发的职工调动联系函、表;(2)由公安部门提供的本人、在沪家庭户口本或户籍资料(原件、复印件);(3)上海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提供单位上月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复印件);(4)在沪入户地址房票本(原件、复印件)、户主同意接收入户证明;(5)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子女户籍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复印件);(6)夫妻双方提交申请报告;(7)调动者为沪籍职工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从上海迁往外地的户籍资料证明;(8)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在沪家庭困难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沪籍职工的证明等;(9)其他所需材料。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3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490人已浏览
1,5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