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2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非全日制用工一月发放两次工资的问题上,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资发放日遇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工资应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日期支付,适逢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