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
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的,保证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若明确约定主债权不得转让,或者在主债权让与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等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债权让与时即可免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4、《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
保证人可能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破产法(试行)》第31条:“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的规定,因主债权到期,保证人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即破产宣告之日起承担保证责任。通常情况下,主债务未到期,保证人不可能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主债务人破产的行为,使得保证人可能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