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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四)部分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的,给予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隐瞒入党前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部分规定,篡改或者伪造个人档案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处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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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部分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在党内检查。入党前隐瞒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除名。入党后表现良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在党内检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党章等党内法律法规,采取欺诈或者其他手段发展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为党员,或者向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违反有关程序发展党员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主要责任人。
不可以,档案中有造假,一经查出要根据档案造假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根据《中组部2015年23号文件其中》第六条的要求,对存在以下情况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对于档案造假行为,具体如何处理,可以参考第九条的规定,当档案中有明确的档案造假行为情况的,应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近年来,各地干部档案造假现象屡被曝光,被群众调侃为“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身份越造越假”。“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高发■改“三龄”:年龄、工龄和党龄■改“两历”:履历和学历一些基层干部介绍,干部档案在履历和学历上造假。■改“身份”:骗取干部身份专家指出,一些领导干部为帮助其子女、亲属进入公务员队伍,捧上铁饭碗,往往采取“曲线救国”的三级跳。应建立干部档案数据库并全国联网,即使干部异地交流也能实现查询。改变人事档案的“黑箱”化管理模式,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同时加强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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