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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订立有效的借款协议,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离婚时,一方要求按照借款协议偿还债务的,人...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互相给钱也要写,说明这对夫妻的财产是分开的。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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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做出约定。但该约定协议是建立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如果订立约定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时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该约定协议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按民间借贷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样的争论,在法院审理中会考虑以下方面确定: (一)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存在。此种情况常发生在夫妻间玩笑时所写,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与支配,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三)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因借款来源系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形下,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四)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因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人应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我国合同法并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 而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该考虑涉案款项的来源和去处。 我国2001年的新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有协议的从其协议。如果夫妻间借款事实被认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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