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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案件进行重审的程序是: 1、确定管辖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庭前审查,需要审查的内容为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 3、法院开庭审理; ...
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程序,与一审没有什么区别,就是把案件重新审理一次。唯一的区别是,如果原审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三个月,而发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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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程序,与一审没有什么区别,就是把案件重新审理一次。唯一的区别是,如果原审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三个月,而发回重审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原审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发回重审就是完全一样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对案件进行重审的程序是: 1、确定管辖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庭前审查,需要审查的内容为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 3、法院开庭审理; 4、补充起诉; 5、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1、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 重审案件的产生,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对一审案件未生效裁判依法予以发回重新审理的过程。原审案件是否接案是以程序是否审结为依据,而不以裁判文书是否生效作为依据。发回重审案件经过二审,在审理程序上已意味着接案,因此,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按照新的案件予以重新立案编号,且根据发回重审案件的时间在立案庭受理案件的排序中决定编新号,其中包括年份及序号。至于要体现重审的过程,大可不必在案号上体现出来,可以在重审的接案文书中已于体现。 2、发回重审案件,在立案以后,送达的文书可以不按初审案件程序中规定的文书种类送达。 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发回重审之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这时,则应按初审案件一样,将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部分告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没有变更诉讼请求的,只需在立案以后,通知当事人领取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即可。 3、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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