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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的嫌疑人,检查院在传唤时应随叫随到。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强奸案是公诉案件,是公诉机关(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法院进行审判即对犯罪嫌疑人转换为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和量刑; 2、因此,你所说的检察院并没有定罪和量刑的权利,只有建议权,所以你所说检察院判案没有先例,也不能由检察院审判,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审判案件; 3、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没有对你朋友做笔录,并不影响案件的关键,因为公诉案件受害人报案以后,对于事实讲清以后,侦查就是公安机关的事情了,所以公安机关侦查结果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依据,但是你朋友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4、存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就存在谅解书的问题,如果有了谅解书再加上一些量刑(比如从轻、减轻)等情节,犯罪嫌疑人就能够获得相应的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选择为最佳答案
建议及时向督察投诉或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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