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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为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并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共同债务。
以下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负担购房等财产的债务,该房屋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视为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可视为夫妻个人债务。原则上,这种协议对债权人没有对抗作用,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协议或事后追认协议。 3、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酗酒等个人不合理费用负债。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附带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无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资助无赡养义务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 7、个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夫妻一方违法犯罪和侵权所承担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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