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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后,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
很多夫妻离婚时,会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的,而很多人认为只要签字后离婚协议书就会生效,其实不然,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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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立协议人:XXX,男性,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身份证号码:××××××××××。×××,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XXX和XXX于19XX年XX月XX日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二, ×××,×××的婚生子女×××归×××抚养,×××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18周岁。三, 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所有。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5000元人民币,由×××负责赔偿。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立协议者:×××(签名)×××(签名)年月日。
离婚协议应当在夫妻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说明自愿离婚的含义和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经冷静期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书生效。
可以重新签订,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所以,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因为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离婚协议书补办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所以,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您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加盖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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