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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函没有载明担保期限的,只要担保函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担保函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 2...
1、公司借款担保人有效期,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2、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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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个人在2012年5月11日给朋友做担保给朋友贷了5万月做生意,利息6分,我朋友到现在没归还。当时就是用便条写了个借款。后来放款人找到我两个叫我们再签个字,说是为以后做个财产保全,不起诉我们.当时我们两个只有我自己签了个名字跟日期,那个没签字,还有第三方作证。现在于2013年4月26日起诉了,我担保承担什么责任,那个没签字承担什么责任。我们给他担保日期是到2012年7月10日归还。
个人担保合同有效期: 1、有约定的按约定。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公司借款担保人有效期,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2、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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