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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履行债务的植物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
难以履行债务的植物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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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存放标的物。 债务人依法拍卖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变卖所得价款交付存款部门时,存款成立。存款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已在存款范围内交付标的物。 存款是指债权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存款机关,消除债务的制度。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是存款人;债权人是存款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存款人;国家设立并保管存款的机关是存款人。 随着存款制度的建立,债务人可以及时结清债务关系,避免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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