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我们这里拆迁,组,所有在拆迁2年前,我老公就在他属在的村。和政府上开具了房屋放弃证明,想到我们这里来分配房屋。可是我老公的户口没有拿到我这...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当事人的性别无关的):迁移户口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在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只能在其监护人(父母等)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 2、在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的前提下,当事人夫妻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并且孩子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的前提下; 3、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籍性质的前提下,迁入父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挂靠; 4、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不是的:跨省流动就业(外地户口)在本地参保后,应该在领取地(本地)享受社保待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此规定第二条办理。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5人已浏览
466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7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