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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备受关注的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经过5个多小时审理后,审判长当庭宣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
2018年10月30日,备受关注的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经过5个多小时审理后,审判长当庭宣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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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备受关注的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5个多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布判处孙有期徒刑16年。经审理,临渭区法院发现,孙某自2017年3月初起,孙某因被害人鹏鹏不听管教,独自离家,对被害人进行了罚站、罚跪,随后以被害人偷金戒指为由,用手脚、棍棒等多次殴打被害人,造成鹏鹏全身多处受伤。2017年3月29日,以被害人弄脏床为由,多次殴打被害人头部。临渭区法院认为,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长期以捆绑方式虐待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公诉人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临渭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有期徒刑15年,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愈演愈烈的虐童事件引发人们的持续关注,将此行为纳入刑事领域进行规制的呼声也十分强烈。然而我国现行刑法体系难以将诸多虐童行为合理评价和规制,因此,有观点提出增设虐童新罪以严厉惩治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笔者认为,此种观点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并在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对虐童行为规制的应然路径应在于完善现有虐待罪条款的基础上,进而对虐待罪的具体完善路径和我国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我国刑法是没有虐待儿童罪这项罪名的但是有虐待罪这项罪名,量刑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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