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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没有宅基地继承权。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批和分配。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成为遗产或继承。...
要了解以下两点: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死者女儿和儿子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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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能继承,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被继承,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其占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 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浓厚的社会保障性质,实行“一户一宅”原则,若宅基地上无房屋,或曾有房屋但房屋坍塌、灭失、被拆除,宅基地赖以依附的遗产房屋不复存在,则宅基地使用权回归集体经济组织,而不能被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继承权男女平等,对于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的继承,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附着物属于遗产,只要是合法的,就是能继承的,男女都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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