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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方延误工期的,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
实际施工人延误工期要赔偿。 实际施工方延误工期的,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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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延误工期的,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施工方延误工期的,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民工在施工中误伤工友,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民工不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一般不需要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等赔偿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民工如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需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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