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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近亲属可以探视。近亲属犯下的物品必须由看守人员检查。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可以检查人犯收到...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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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拘留期间,被拘留的人只能由律师来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交流。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见面、交流。
刑事拘留期间不允许家属探视,只有辩护律师才能见面。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和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少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在上述情况下,侦查机关应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时不受监视。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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