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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
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起诉离婚的但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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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存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在怀孕期间、在生完孩子一年内、在中止怀孕后(流产)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可以提起诉讼离婚的,除非有特殊情况。但是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女方也可以提起诉讼离婚。以出轨或夫妻感情不和、性格不合等作为离婚理由,一审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标准的,而视为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有: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有疾病、坐牢、失踪下落不明。虽然第一次起诉不能离婚,但你二次起诉离婚的概率会因为你已经起诉过一次增
这种情况可以单独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受理要求其出庭。离婚的具体是由是什么?对方是否存在过错?有家暴、出轨、赌博、吸毒等行为吗?是否长期分居?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此看来,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诉讼:(一)女方在分娩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虽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但是只要上述期限界满后,男方仍然可以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如果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者是由女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同时,如果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受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怀孕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坚持要求离婚;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情况。这类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并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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