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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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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协议离婚,对孩子和财产无争议时,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如有一项存在争议,必须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双方关于一方养孩子,另一方不出抚养费的协议,必须是带孩子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完全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成人,否则,法院不会许可。 一般情况,不带孩子的一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30%。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一)、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1、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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