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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需要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
1、身份证,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如房地产证明书、没有收到生育票的购房合同和支付收据等。3、双方已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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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时间)、配偶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原配、离异或死亡日期)、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 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申请登记表; 2、提交申请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材料; 3、受理并审核通过后,核发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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