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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全部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只在基层人民法院才适用。二审的普通程序是6个月,对上诉的二审是3个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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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去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双方是劳动关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的,用人单位应该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 【2】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根据《仲裁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2、由于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较多,仲裁员人手不足等问题,导致经常会出现超出审判期限的情形。
我国《仲裁法》第59条对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期间亦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仲裁裁决这不仅不利于尽快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大大影响了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因此,我国今后修改《仲裁法》时有必要相应地缩短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间,例如可以考虑缩短至英国《1996年仲裁法》中规定的28日。 根据1997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当事人的撤申请之后,当事人不得上诉。该《批复》虽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所作的批复,但是依照法理,同样应适用于涉外仲裁裁决。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作出了《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指出,根据《仲裁法》第9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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