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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
可以申请法院依据协议现予执行。就是现拆了再说,对补偿协议中不服的条款由法院裁判。《条例》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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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一般情况下,安置补偿协议都是事先作成的,在法律上称之为格式合同,就是形成一定的格式了,只要填写上姓名和价款,就会变成你自己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工作人员是不同意修改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签订格式合同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定要把自己的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和应该补偿的房屋面积,补偿的款项写清楚,所以有的拆迁工作人员就会让被拆迁人员只是填写上自己的名字,并保证说让你放心,他会给你填写好的;另外,即使是格式合同也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可能不利于自己的条件和条款,稍不注意就构成违约了。还有就是,有的当事人签完字之后就走了,没有索要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合同,等自己想要看的时候,没有了,对方是否违约了也不知道,所有这些都是应该注意的问题。
拆迁赔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赔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商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拆迁赔偿应包括什么内容?要进行公证吗? 1、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应在何时签订应包括什么内容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限定,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限定拆迁时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限定就赔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赔偿安置协议应当限定赔偿形式和赔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乔迁过渡方式和时限、违约职责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2、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必须进行公证吗赔偿安置协议可否要公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限定,赔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能够向公证
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一般情况下,安置补偿协议都是事先作成的,在法律上称之为格式合同,就是形成一定的格式了,只要填写上姓名和价款,就会变成你自己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工作人员是不同意修改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签订格式合同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定要把自己的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和应该补偿的房屋面积,补偿的款项写清楚,所以有的拆迁工作人员就会让被拆迁人员只是填写上自己的名字,并保证说让你放心,他会给你填写好的;另外,即使是格式合同也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可能不利于自己的条件和条款,稍不注意就构成违约了。还有就是,有的当事人签完字之后就走了,没有索要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合同,等自己想要看的时候,没有了,对方是否违约了也不知道,所有这些都是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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