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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医疗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将构成犯罪即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第335条之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
非医疗事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医疗机构未经国家专项检查批准,擅自生产和准备药物,对患者造成损害。(2)医疗产品的质量缺陷对患者造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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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医疗机构私自生产、配制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批准的药物,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2)医用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3)因患者无钱医院不予收治抢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残废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使患者多付出医疗费和承受本可避免或更大的医疗痛苦。 (5)输血异常反应与感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的发生一般是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自身疏忽造成的。医务人员疏忽造成医疗事故的,在解决纠纷时,需要认定疏忽。本质上,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包括两种过失,一种是过失疏忽,一种是过于自信。1、疏忽过失。这意味着医务人员应该预见自己行为中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从而产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地区的医疗水平和医疗行为本身的风险程度。2、过于自信的错误。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但轻信自己的水平和能力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医疗事故的发生一般是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自身疏忽造成的。医务人员疏忽造成医疗事故的,在解决纠纷时,需要认定疏忽。本质上,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包括两种过失,一种是过失疏忽,一种是过于自信。1、疏忽过失。这意味着医务人员应该预见自己行为中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从而产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地区的医疗水平和医疗行为本身的风险程度。2、过于自信的错误。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但轻信自己的水平和能力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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